建市函【2022】453号文
1、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办法以及“评定分离”等制度,我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文件法规,在充分借鉴江苏省评标办法以及浙江省“评定分离”试点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2022〕453号),旨在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内容解读
现就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2.1、补充完善异常低价适用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类)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各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依法可独立发包专业工程的异常低价,招标人可参照执行。
2.2、明确招标计划发布的时间、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概况、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和计划招标时间等。
2.3、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活动
要求组价编制文件原则上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严禁违规上浮或下调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可实行定价招标。
2.4、促进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要求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5、明确联合体要求
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工程总承包类)适用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2.6、明确勘察、设计招标形式
勘察、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或者勘察、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2.6、界定诚信履约的外延
对诚信履约的评审,要涵盖企业信用评价、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等各类因素。制定了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审流程(2022版)。
2.7、完善“评定分离”制度
要求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批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2.8、依法依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明确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龙头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在合作发展、人才交流、技术支撑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2.9、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环境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持续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3+×”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人员“挂证”、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行为。
3、政策亮点
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是针对我省招投标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建立的根本性制度,同时也是全国第yi个以省地方规章予以明确的创新举措。
规范勘察、设计招标评标行为,遏制异常低价投标和中标,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界定了综合评估法中关于诚信履约的外延,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各类因素。
强化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方面,提出了真金白银的措施,明晰了“以大带小”
“龙头带民企”的路径方法。